完善市场公平竞争规则、加强对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的管理,是当前深化电信体制改革、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。意见明确提出,要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健全竞争规则体系,强化竞争监管,推动形成公平有序、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。\n\n完善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是基础电信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。基础电信业务具有自然垄断与竞争性业务交织的特点,容易因市场支配地位滥用、价格歧视、交叉补贴等行为扭曲竞争。为此,应加快修订电信领域竞争规则,明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,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,建立与《反垄断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衔接的配套规范,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。\n\n加强对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的管理需要构建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。事前要强化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管理,严格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,防止形成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;事中要建立竞争状况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,对资费方案、服务质量、互联互通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督;事后要加大对低价倾销、强制搭售、阻碍互联互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,形成有效震慑。应完善电信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协同机制,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执法。\n\n在基础电信业务方面,应坚持“存量规范、增量放开”的思路。既要推动现有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,保障各类用户在网间互联、号码携带、平等接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,又要进一步放开竞争性业务领域,鼓励民间资本和新型市场主体有序进入,通过有效竞争促进资费下降、服务提质。发展。
构建公平竞争的基础电信市场,既是激发行业创新活力的需要,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、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。通过健全规则、强化监管、协同发力,能够推动基础电信市场实现由“管价格”向“管规则”、由“事前审批”向“全流程治理”的转变,最终形成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、监管有力的市场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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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8:49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