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、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。根据我国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,基础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,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一、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
- 固定通信业务:包括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、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、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、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等。
-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:包括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、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、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、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。
-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: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、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等。
-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:包括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、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、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、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等。
- 集群通信业务:包括数字集群通信业务、模拟集群通信业务等。
- 无线寻呼业务。
- 卫星转发器出租、出售业务。
-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。
-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。
-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。
-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。
-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(包括为终端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)。
-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。
-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。
- 存储转发类业务。
- 呼叫中心业务。
- 信息服务业务(包括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以及移动网信息服务)。
需要说明的是,上述列表是基础电信业务的主要类别,实际分类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。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为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二类,主要包括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为主但业务范围较小、或者虽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但业务量较小的业务,具体可参照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相关规定。
二、���二类基础电信业务
-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。
- 无线数据传送业务。
- 用户驻地网业务。
- 网络托管业务。
-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)。
-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(仅限电话会议服务)。
- 存储转发类业务(仅限语音信箱、电子邮件)。
- 呼叫中心业务(仅限国内呼叫中心)。
-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。
- 信息服务业务(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)。
以上分类依据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整理,具体业务范围以最新规定为准。基础电信业务是电信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,对保障国家通信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